一、消防工作性质和任务必考知识点
1.消防是火灾预防和灭火救援等的统称。
2.火灾是一种不受时间、空间限制,发生频率很高的灾害。
3.我国消防工作是一项由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专业队伍与社会各方面协同、群防群治地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开展应急救援的公共消防安全的专门性工作。
4.开展消防工作的目的有4个:
(1)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
(2)加强应急救援工作
(3)保护人身、财产安全
(4)维护公共安全
5.消防工作特点有4个:
社会性、行政性、经常性、技术性。
6.消防工作任务有2个:
(1)做好火灾预防工作
(2)做好灭火及综合性救援工作
7、各部门实施消防监督管理的职责包括:
(1)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
(3)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消防救援机构协助;
(4)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
(6)法律、行政法规对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针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火灾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
二、消防工作方针和原则必考知识点
1.消防工作的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2.“防消结合”就是把同火灾做斗争的两个基本手段——预防火灾和扑救火灾结合起来。
3.消防工作的原则是:消防工作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4.政府、部门、单位、公民4个方面都是消防工作的主体,只有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才能保证消防工作顺利开展。
5.“政府统一领导”是做好消防工作的核心;“部门依法监管”是做好消防工作的关键;“单位全面负责”是做好消防工作的根本;“公民积极参与”是做好消防工作的基础。
6.政府对消防工作的统一领导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二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7.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
8.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并持证上岗。
9.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10.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制定。
11.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人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
12.社会单位消防工作的4个能力是:
(1)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2)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3)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
(4)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13.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14.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三、基础知识之职业守则必考知识点
四、基础知识之职业道德必考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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